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规定,2021年10月22日,锦州紫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验收结论为:验收组认为锦州紫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相关单位反应。
联系人:张瑜/18104162823
附件:1、锦州紫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2、锦州紫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验收鉴定书(锦州紫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pdf |